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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教育部7月3日召开的“规范高校收费管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网络视频会议”和省教育厅6月28日《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教育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的部署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要求,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扎实有序地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方案。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
按照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是:
1、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学校、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
2、在行政审批、教学评估、职称评聘、各种评先评优、招生计划核准等活动中索贿受贿的问题;
3、 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问题;
4、工程建设、房屋、机器设备、仪器维修活动中收受贿赂的问题;
5、教学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中私下收受好处、折扣、回扣的问题;
6、政府采购方案制定、业务委托代理、专家评审、结果确认、合同签订实施及验收付款等活动中的违规违法问题;
7、教材教辅图书的编审、发行、选用、购销中给予、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问题;
8、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中违反统一市场原则或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部门保护的问题;
9、私设帐外帐、小金库和对部门、单位帐外收受的财物进行私存私分等问题;
10、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三、时间安排与方法步骤
厅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为自2006年7月至9月底,分为学习动员、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应于8月上旬前完成。本阶段工作重点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办国办、教育部和省的有关文件,领会精神实质,充分认识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明确开展不正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总体要求、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安排,了解掌握本部门、本单位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及重点环节的情况,确定自查自纠重点,制订自查自纠方案。
(二)自查自纠,应于9月中旬前完成。本阶段工作重点是深入分析本部门、本单位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问题或隐患,其表现形式、特点及原因。对查找出的问题要立即纠正,要主动将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收受的财物和放在法定帐外的资金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报告,对构成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认真查处。同时,要严格掌握政策并根据情况予以区别处理。对主动认识和改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三)整改落实,应于9月底前完成。本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对自查出的问题与隐患进行梳理,针对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抓好建章立制。能够马上整改的,要尽快见成效,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提出时限要求。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自查自纠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范围和业务工作关系,切实承担起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责任。各个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把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部、厅的部署和要求,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二)学习提高,统一思想。各部门、各单位要召开有关会议,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和治理商业贿赂有关会议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和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自觉性,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搞好调查摸底,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特点,采取座谈讨论、问卷调查、征求业务对口单位意见、到基层调研等方式,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查找本部门、本单位易于产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和主要环节,查找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问题和隐患,查找制度、规定可能存在的漏洞与不足。
(四)认真梳理问题,切实搞好整改。对在自查自纠中查找出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及时报送厅治理办(纪工委),不得隐瞒,不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和隐患,认真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并要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修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长效机制,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查实,要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部门、各单位将自查自纠、整改措施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于9月30日前书面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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