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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已将教育系统等16个省直和中央驻穗部门,纳入第二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单位。10月24日,省治贿办召开了第二批纳入治理范围的16个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汇报会。省治贿办在肯定各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对全省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要求“自查自纠工作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完成”。为贯彻落实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汇报会精神,现对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进一步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教育部和广东省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转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做好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教育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引导大家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教育部和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努力克服专项工作是重点行业、监管部门的事,与本部门关系不大或无关的“无关论”,商业贿赂问题太复杂,专项治理难以取得实际效果的“无效论”,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更加自觉的行动,深入扎实地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
二、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根据“自查自纠工作用半年到一年时间完成”的要求,各单位要对照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自查自纠“十个方面”的主要内容,联系本单位的职责和业务工作的实际,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着重抓好“学习动员、自查自纠、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和“宣传动员、调查摸底、查找问题、分类处理、纠正整改、评估验收”等六个重点环节,前一阶段自查自纠宣传动员、调查摸底、查找突出问题工作不扎实,时间不足够,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对照中央、教育部和广东省的要求,针对存在的瑕疵和不足,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弥补和进行补课。按照我厅原来制订的《关于教育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时间不够的,可以延迟到11月中旬,整改落实阶段及评估总结工作顺延至12月中旬完成。
三、落实责任,做好评估验收准备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治理商业贿赂行政主抓、业务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的工作机制,单位“一把手”要切实担当起自查自纠工作的领导责任,坚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并要指定专人负责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联络工作。厅治贿领导小组将按照省的要求组成评估验收小组,对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以做好迎接教育部和广东省治贿领导小组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总结,请于12月20日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纪工委办公室)。
附:关于教育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
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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