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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关键时刻作出的重大决策,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任务。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然而,现实中的许多单位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当作政治运动来搞,大做表面文章,拼凑文字材料,临时性应付式地“走过场”,风头一过依然如故,缺乏长效机制的“治贿”工作成果,很轻易地就会被破坏。在当前形势下,科学分析构建教育系统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对于规范教育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改进教育系统形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教育系统的商业贿赂的危害及现状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采用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教育系统是传统意义上的“清水衙门”,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推进实施,国家对教育的投入大幅增加,教育系统的单位成为国民向往的“香饽饽”,具备滋生腐败的经济条件,尤其在教材教辅资料图书报刊征订、基建维修网络工程、物资设备器材采购、经营性资产租赁承包等方面,更容易产生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而在教育系统,商业贿赂则增加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成本,导致生产和学生生活用品价格虚高,同时也为假冒伪劣商品打开了方便之门,直接损害到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利益,败坏社会风气,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治理教育系统的商业贿赂,就是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教育市场秩序,有效消除“潜规则”,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有效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进一步优化教育市场环境,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这些年来,党和政府坚持把解决领导干部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等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一些不法经营者通过商业贿赂拉拢腐蚀领导干部、侵蚀公共权力的问题仍然存在,商业贿赂案件也时有发生,影响了教育行风建设,损坏了教育形象。
因此,教育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和行动,坚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推动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治理教育系统的商业贿赂工作的目标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精心谋划、统筹安排,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严格把握政策、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
一是要明确工作目标,把握好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的关系。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要取得“三个明显”:一是对商业贿赂危害
性的认识明显提高,二是重点领域新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明显减少,三是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取得明显进展。从而,实现“两个规范”: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和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最终,达到“一个目的”:为加快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快又好地推进教育健康、领先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要切实做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项主要工作,形成全面、整体推进的态势。与此同时,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三、治理商业贿赂的途径和措施
(一)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学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
腐败这一现象对意志薄弱者特别是对掌有权利和贪欲极重的人,更具有不可抗拒的诱惑力。因此,对腐败的认识,必须要从思想上筑起一道牢固的防线。要加强理想信念、党纪国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廉洁自律教育,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大力弘扬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为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要积极参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知识测试”和“问卷调查”活动,使教职工牢固树立一心为公,一心为民,要一心为社会多做贡献的信念
;要充分利用党课和反腐败电教片宣传手段,积极开展“以案说法、以身讲纪”的警示教育活动,用现实、具体的商业贿赂案例,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提高干部群众抵制商业贿赂侵蚀的自觉性;要把加强教育贯穿于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全面深入地开展“贯彻党章、执教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加大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力度,筑牢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加强制度管理,铲除腐败根基
光靠宣传学习,远远不能达到反腐目标,只有通过制度管理,建立反腐监督机制才能达到杜绝腐败的目的。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和科技的手段,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实施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具体措施是:一是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内部之间、教育系统与地方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信息沟通与联系,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情况通报、信息交换、线索移送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二是结合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剖析商业贿赂产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深入开展防治商业贿赂专题调研,积极探索适合我省教育系统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途径,为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理论指导;三是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和规章制度上存在的漏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防患于未然;四是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推进反腐败治本抓源头等工作结合起来,通盘谋划,协调互动,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监管,逐步铲除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五是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和隐患,认真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并要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修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长效机制,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坚持惩防并举,深入推进自查自纠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集中一段时间进行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其滋生蔓延的势头。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不正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总体要求、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安排,了解掌握本部门、本单位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及重点环节的情况,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扎实有序地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尤其要加强对物资采购、基建维修、后勤服务、教材图书选用购销等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对查找出的问题要立即纠正,要主动将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收受的财物和放在法定帐外的资金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报告,对构成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认真查处。同时,要严格掌握政策并根据情况予以区别处理。对主动认识和改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隐患,以及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明确整改责任,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不断取得治理工作的新成效,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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