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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贿赂行贿方的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商业贿赂受贿方的主体是交易对象或其相关人(对交易活动有影响、有决定权者),可以是法定代表人、内部工作人员、代理人以有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作为商业贿赂主体的经营者不限于法人,除法人外,还包括其他组织和个人。法人也不限于企业法人,还包括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2)商业贿赂行贿方的目的是为了争取交易机会、交易条件、销售或购买商品(含服务),达到商业目的,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商业贿赂受贿方的目的是索取或接受利益,为他人谋取商业利益。
(3)
商业贿赂行贿方在客观上采用了给付财物或其他手段利诱交易对方或其相关人。受贿方在客观上实施了非法索取或接受他人(经营者及其相关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4)
手段有两类,即财物手段和其他手段。
(5)
违法主体出于故意或自愿。
(6)
给付或收受利益违反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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